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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28-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的宜居与可持续发展,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单独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1.0.3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以国家和省(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综合交通专业规划为依据。
1.0.4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应以人为中心,遵循安全、绿色、公平、高效、经济可行和协调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规划。1.0.5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出行 trip有明确的活动目的,采用一种或多种交通方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动过程。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交通需求分析中,一般指使用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的出行。根据出行目的,可以分为通勤出行(上、下班,上、下学),公务、商务出行,生活性出行(与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个人日常生活安排相关的出行)和其他出行(与探亲访友、探病看病等非个人日常生活安排相关的出行)。
2.0.2 绿色交通 green transport客货运输中,按人均或单位货物计算,占用城市交通资源和消耗的能源较少,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较低的交通活动或交通方式。如采用步行、自行车、集约型公共交通等方式的出行。
2.0.3 城市公共交通 urban public transport由获得许可的营运单位或个人为城区内公众或特定人群提供的具有确定费率的客运交通方式的总称。按照运输能力与效率可划分为集约型公共交通与辅助型公共交通。
2.0.4 集约型公共交通 mass transit为城区中的所有人提供的大众化公共交通服务,且运输能力与运输效率较高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简称公交。可分为大运量、中运量和普通运量公交。大运量公交指单向客运能力大于 3万人次/h 的公共交通方式;中运量公交指单向客运能力为 1 万人次/h~3 万人次/h 的公共交通方式;普通运量公交指单向客运能力小于 1 万人次/h 的公共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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