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1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好的设计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主路 main road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辅路 side road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2.1.3 设计速度design speed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 设计年限 design life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通行能力 traffi capaity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2.1.8 降噪路面reducing noise pavement
3基本规定
3.1道路分级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 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 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 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