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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94-201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路基设计
1.0.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应根据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
1.0.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路基subgrade按照道路路线位置和横断面要求修筑的带状结构物,是路面结构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行车荷载。
2.1.2路床roadbed,路面结构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分为上路床(0~0.30m)和下路床(0.30m~0.80m).
2.1.3一般路基ordinary subgrade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均良好的路段修筑的填方高度和挖方深度不大的路基。
2.1.4 特殊路基special subgrade位于特殊岩土地段、不良地质地段的路基,或者高填、深挖的路基,或者其性能受自然因素影响强烈的路基。
2.1.5路基回弹模量subgrade modulus路基重复加卸载试验中,某一应力级位条件下,卸载阶段的竖向应力与对应回弹应变的比值。
2.1.6 CBR(加州承载比)California bearing ratio表征路基填料抵抗局部荷载压入变形能力的一种强度指标,即标准击实试件在水中浸泡4昼夜后,在规定贯入量时所施加的单位压力与标准碎石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单位压力之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7压实度degree of compaction路基压实后的实测干密度与标准击实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2.1.8路基湿度subgrade moisture
3基本规定
3.0.1 路基设计应与城市规划和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有效利用原有地形,避免高填深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并应充分评估对沿线重要建筑、市政设施和历史古迹的影响。
3.0.2 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足够的强度、整体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
3.0.3 路基设计前应进行调查和勘察,获取路基设计所需的各项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和岩上物理力学参数。
3.0.4 路基土的分类应采用统一分类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的规定。
3.0.5 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
3.0.6 路基排水设计应按所在排水系统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
3.0.7 快速路的机动车道内严禁设置管道检查井。
3.0.8 路基防护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布情况,合理采取植物防护或(和)工程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采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