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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及勘误
1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道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行进盲道directional indicator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warning indicator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6平坡出入口 ramp entrance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2.0.7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
2.0.8轮椅坡道wheelchair ramp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9无障碍通道accessible route
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缘石坡道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3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2盲道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