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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670-201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内容、流程、主要方法和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道路、现有道路以及改扩建道路的交通组织设计,其他道路的交通组织设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502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交通组织设计 design of traffic operation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用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的设计工作
3.2交通性道路 arterial road以服务通过性交通为主的道路,主要承担片区之间交通、过境交通、货运交通等,机动车行驶速度快、流量大、沿线的干扰小。
3.3生活性道路 local street以服务沿线地块进出交通为主的道路,机动车行驶速度较慢、流量较低、沿线车辆进出或行人过街交通较额繁.
3.4单向交通ene-way traffice单行交通
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全部或部分车辆只能按同一方向行驶的道路交通组织形式
3.5流向比now direction ratio道路上主要交通流向的交通流量与对向交通流量之比.

3.6可变导向车道 reversible lane在平面交叉口,根据交通流需求可改变车辆前进方向的导向车道.
[GB 14886-2016,定义3.1.6]
3.7潮汐车道tidal now lane在道路路段,根据交通流需求可改变车辆行驶方向的车道.
[GB 14886-2016,定义3.1.7]
4一般规定
4.1基本要求
4.1.1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的目的是促进道路交通条件、交通运行方式与交通流特征及需求相适应,以推动相关道路行人与车辆有序、安全流动。
4.1.2交通组织设计应根据城市道路条件,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要求4.1.3 交通组织设计应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
4.1.4 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交通安全原则:充分保障各类交通流的有序流动,降低交通冲突概率;b)供需平衡原则:合理调节交通流的通行需求,使之与道路通行能力相匹配;c)均衡分布原则:在特定区域内,从空间和时间上调整疏导交通流,使之分布趋于均匀;d)交通分离原则:在时间和空间上,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流分离,减少混合运行和互相干扰
e)交通连续原则,尽可能保证车辆和行人连续移动,减少停车次数和等钱时间。
4.1.5 以下城市道路或情形应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a)新建道路
b)道路改建、扩建;c)在道路沿线新增开口,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d)道路上交通流量显著变化;e)高峰期经常发生交通拥堵;D)交通事故多发
g)其他交通管理的需要。
4.1.6交通组织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交通调查、交通流线设计等,还应包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防撞设施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设计。
4.1.7 为提升交通组织的效果,可对道路进行适当的改建或改造4.1.8在实施限制通行权的交通组织措施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必要时应由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公告4.1.9 交通设施设置、道路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a)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 5768和GB 51038的规定b)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4886的规定e)其他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符合GB 50688的规定d)道路的改建和改造应符合GB 50220和GB 5064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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