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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1总则
1.0.1 为落实预防为主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减轻公路工程构筑物的地震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
1.0.3 公路工程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不需要进行专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公路工程构筑物,应根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公路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专门研究。
1.0.4 独立特大型桥梁工程及独立特长隧道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
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1.0.5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20g的地区,可将对抗震救灾以及在经济、国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路工程构筑物,或破坏后修复(抢修)困难的公路工程构筑物确定为生命线工程。生命线工程,可按国家批准权限,报请批准后,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
1.0.6 公路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1.0.7 公路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根据地震动参数和公路工程构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1.2 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 年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也即重现期为 475 年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2.1.3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作用在结构上的地震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等。
2.1.4 E1 地震作用 El earthquake action重现期为475 年的地震作用。
2.1.5 E2 地震作用 E2 earthquake action重现期为2 000 年的地震作用。
2.1.6地震效应 seismic effect由地震作用引起的结构内力与变形等效应的总称。
2.1.7 特征周期 characteristic period抗震设计用的加速度反应谱曲线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取决于地震环境和场地类别。
2.1.8 抗震有利地段 seismic favorable site建设场地及其邻近无晚近期活动性断裂,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同时地基为比较完整的岩体、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的中硬土等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