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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2340—2020 公路工程节能规范

1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公路工程节能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节约能源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历来十分重视节能工作,特别是在公路选线、桥梁标准化和预制化、隧道通风和照明、路面路基材料、供配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路工程要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重,在满足公路交通运输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能源,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等各个环节中以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创造尽可能多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公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
条文说明
本规范所指的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及养护阶段。
1.0.3 公路工程应从全局出发,在安全、质量、环保的基础上,降低全寿命周期能耗。
1.0.4 公路工程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能源政策和资源条件,结合工程用能特点,科学、充分地选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要选择经济合理的多元化能源配置方式,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尤其要注重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开发等技术成果的应用。但由于公路工程涉及区域较广,各地区环境、气候等因素差异也较大,因此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能源政策及公路工程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选择,不能生搬硬套,避免盲目使用造成投资浪费和使用不便。
1.0.5 公路工程应积极推广应用节约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信息化与智能化手段,提高节能水平。
1.0.6 公路工程应按国家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计量装置,对能源消耗进行有效监测。
条文说明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和考核、监测、评估体系,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需要逐步建立能源考核、计量、评估体系。
1.0.7 公路工程节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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