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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总则
1.0.1 为指导公路设计,合理确定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设计。
1.0.3 公路设计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功能;应根据公路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1.0.4 各级公路均应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应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并覆盖公路建设项目的各相关专业。
1.0.5 公路设计应根据公路功能、使用任务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以及公路同城镇、农田规划的关系,贯彻综合交通发展要求,合理论证并确定路线走向、走廊带。
1.0.6 路线方案应在所选定走廊带与主要控制点的基础上,进行布局和总体设计,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应对可行的路线方案进行比选,确定设计方案。当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技术指标或设计方案对运营安全、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等有明显影响时,应进行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论证。
1.0.7 路线线位应根据地形、地物条件,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自然灾害、筑路材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进行充分调查,结合沿线区域气候特征研究选定,并选择主要平、纵技术指标。
1.0.8 路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在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人工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布设位置以及取弃土场、征用土地等设计中,应减少因修建公路给沿线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并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人工构造物同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1.0.9 公路应按设计速度进行路线设计,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保持线形连续性;应综合协调公路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三者间的关系,做到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
1.0.1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其他公路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
1.0.11 公路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
1.0.12 公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扩建方案和局部新建方案进行论证比选。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工程。
1.0.13 公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