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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D70/2-02—2014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公路隧道通风设计标准,指导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符合科学合理、经济安全、利用高效的原则,为隧道运营提供通风技术依据,制定本细则。条文说明
十余年来我国公路隧道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公路隧道建设与运营积累了较多经验,相关技术也得到提升;同时,汽车工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其污染物排放总体呈下降趋势;通风有关产品的性能较过去也有所改进。因此,需要针对通风技术进步、汽车工业技术现状等制定适宜的设计标准。
1.0.2 本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山岭隧道。
条文说明
本细则是以各级公路山岭隧道为主要对象进行编制的。其他隧道,如水下隧道、城市隧道与山岭隧道,在通风方式、通风计算等方面无根本区别,主要区别在于通风标准不同。
1.0.3 公路隧道通风应纳入隧道总体设计。
条文说明
隧道通风是隧道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隧道长度、纵坡等密切相关,隧道长度增加、纵坡增大会导致通风系统规模增大,运营养护费用相应增加。长、特长隧道涉及的风机房、通风井的设置与隧道地形、地质条件相关,选址不当会使建设费用大幅增加。因此,通风设计应纳入总体设计,由路线、结构、地质、通风等多专业工程师共同进行方案比选,使工程总体造价与风险最小化,并降低后期运营费用。
1.0.4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设计速度、设计交通量、车道数、平纵线形、地形地质、隧道海拔高程、隧址区域自然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合理的通风方案。
1.0.5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小时交通量应为混合车型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
条文说明
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是隧道通风设计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有关条款,各级公路的适应交通量是将不同车型的汽车折合成标准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单位为pcu/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各级公路设计(预测)交通量也是将不同车型的汽车折合成标准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但对于同一车型,汽油车、柴油车的有害气体排放量是不一样的;对于发动机类型相同的汽车,重型车、大型车和小型车的有害气体排放量也不一样。由此,即使标准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eu/d)相等,但其交通组成不一样,有害气体排放总量也不相等。同时,实际运营中每天通过隧道的交通量在 24h内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因此,进行通风设计时,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各汽车代表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及设计项目的交通组成,将标准小客车交通量换算成混合车型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
1.0.6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应分别针对正常交通工况和火灾、交通阻滞等异常交通工况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
由于公路隧道是封闭的行车环境,其救援及疏散较困难,当隧道发生火灾时需要通风系统控制烟气的流动,保证救援及安全疏散,所以通风系统除满足正常交通工况运营需求外其配置的通风设施也要满足防灾排烟的需求。
异常交通工况不仅包括火灾、交通阻滞工况,还包括运营养护维修、检修、施工等括需通风的工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