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1总则
1.0.1 为统一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指导工程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设计原则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等级采用其规定的A级。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1.0.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该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预测交通量。
1.0.5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各项设施的设计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路网规划和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遵照“安全第一、服务用户、科学管理”的原则精心设计,以保障行车安全,为用路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1.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汽车荷载等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相应规定。
1.0.7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相配合。新建或改
(扩)建公路工程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安全性评价,据以采取调整公路平、纵线形技术指标,或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或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增进行车安全。
1.0.8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其中管理设施的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配电、照明、房屋建筑等,可根据交通量增长及路网发展状况采取“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做出分期修建设计,但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基础工程、管道等应在主体工程实施时一并预留或预埋。各系统的分期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到未来科技进步的影响。
1.0.9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应做出交通组织设计,减少对行车的干扰,增进通行与施工安全;不中断交通的施工路段,其服务水平可按降低一级设计。

1.0.1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概、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和相关行业有关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并汇入主体工程的概、预算中。
1.0.11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涉及到电子、通信、计算机应用、电力及房屋建筑、环境景观等多个专业,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