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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全国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联网运营与服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ETC 和相关非现金支付的运营与服务。
1.0.3 全国公路ETC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电子不停车收费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ETC)
在不停车条件下,应用无线电射频识别及计算机等技术自动完成对通过车辆的识别、收费操作、车道设备控制和收费数据处理的收费方式。
2.0.2 发行 issue完成用户注册、车载单元与非现金支付卡的安装、激活等的业务。
2.0.3 发行方 issuer负责一定区域内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单元、非现金支付卡的经营和管理的实体。
2.0.4 车载单元 on-board unit(OBU)
安装在车辆内部(风挡玻璃或仪表台上)并且支持利用专用短程通信与路侧单元进行信息交换的设备。
2.0.5 非现金支付卡 non-cash payment card for ETC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缴纳功能的智能卡,也称为用户卡或CPU用户卡。
2.0.6争议交易 disputed transaction参与方对 ETC 标准账务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原始交易。
2.0.7 结算 settlement各级 ETC 联网运营和服务机构根据清分统计结果进行资金收付的业务。
2.0.8 轧差 offset balance结算参与方采用多边金额对冲的方法确定各自应收或应付金额的结算方式。轧差金额是某参与方所有应收金额减去所有应付金额得到的差额。若差额为正,则该差额为参与方本次结算应收金额。若差额为负,则该差额为参与方本次结算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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