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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2112—2021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 为规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城镇化地区公路。
1.0.3 城镇化地区公路应兼顾服务沿线短途交通需求,包括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需求。
1.0.4 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应符合公路网规划,宜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用地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包括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用地。
1.0.5 公路进入城镇化地区或与城市道路衔接,应选择合理的衔接位置与衔接方式,过渡应顺适。
1.0.6 城镇化地区公路项目不宜分期修建;条件受限时,经论证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
1.0.7 城镇化地区公路应注重环境保护。路域景观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与沿线城镇风貌相协调。
1.0.8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主路 express lanes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与辅路分离,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部分。
2.0.2 辅路 local lanes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集散沿线交通,间断或连续地设置于主路上层或下层、两侧或一侧,供机动车行驶的部分。
2.0.3 隔离设施 separate facilities设置于对向机动车道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起分隔作用的物理设施。
2.0.4 侧分隔带 outer separations在公路中线两侧沿公路纵向设置的分隔同向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的带状设施。
2.0.5 公交停靠站 bus stop为公交车辆提供的供乘客上下车的停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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