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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2321—2021 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提升其整体利用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1.0.3 建筑垃圾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利用、生态环保的原则。
1.0.4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0.5 建筑垃圾利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拆除等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水泥混凝土、砖、石等固体废弃物。
条文说明
本规范不包含拆除建筑和道路等工程中的渣土和废旧沥青及混合料。
2.0.2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ed materials建筑垃圾经分选、加工生产后形成的再生材料。
2.0.3建筑垃圾再生集料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ed aggregate建筑垃圾经分选、除杂、破碎、筛分等工艺加工后形成的不同粒径集料。
2.0.4 建筑垃圾再生粗集料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粒径大于或等于4.75mm的建筑垃圾再生集料。
2.0.5 建筑垃圾再生细集料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ed fine aggregate粒径小于4.75mm 的建筑垃圾再生集料。
2.0.6 杂物 impurities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中除混凝土、砖块、砂浆、石块、陶瓷之外的其他物质。
2.0.7 轻质杂物 lightweight impurities建筑垃圾中密度较小的杂物,包括塑料、木块、布片、纸屑等。
2.0.8 轻质杂物含量 lightweight impurities content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中轻质杂物质量占总质量的百分比。
2.0.9 掺配率 blending rate掺配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质量占总集料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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